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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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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sst8451
拒領公投票 反正以前某政黨就是這樣子教民眾


修法了......

現行法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均為否決。

修正後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舉例來說,全國有投票權人數為2000萬,通過門坎為....
舊法:1000萬人投票,超過500萬同意....
新法:500萬票同意,且比不同意票多

因此,舊法不去投票...就算700萬同意票也不會過
有700萬票都能當總統了
新法,只要有足夠同意的人數,就不用管反對意見了...
所以,反對者也要去投,用夠多的反對票才能推翻此案

原本我也沒打算領...
想一想...還是領一下好了....
我會帶小抄,免得到現場還要想...
舊 2018-11-11, 08:40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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