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說的太好了,
本來就是呀,現有民法一直就是異性婚專法,
裡頭一大堆男女當事人、夫妻的用詞,明明白白的就是異性婚約專法,
就是一些莫名其妙好事的人.. 在那裡扯什麼沒有明確限制不能男男或女女結婚,
然後偏要搞修法.. 硬是強迫把同性和異性共用一套法律,
真的是莫名其妙,
自己的專法自己去順從,不要壓迫別人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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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已經釋憲,就聽從釋憲,不需要叫大多數人被強迫順從你的專法,
既然你這麼推崇專法,就麻煩快點成立「反同專法」,讓贊同專法的人通通過去,
就不要再強迫大家順從你的專法了。
看來有共識,成立「反同」專法,
所有贊成專法的人,歸類到「反同」專法,
所有贊成大法官釋憲的,歸類到符合釋憲的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