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feiniva
不不不!
「專法」是「反同」提出的,
當然要贊同的「反同」人士自己帥先做到「反同」專法,
怎麼會要求不贊同專法的去做呢?
相信「反同」人士一定很喜歡自己被歸類到「反同」專法,才會提出專法。
這樣,「反同」就不會影響別人,也不需要妥協,也不需要退讓,
「反同」也不用蠻橫壓迫去要求別人順從。
自己的專法自己去順從,不要壓迫別人順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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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太好了,
本來就是呀,現有民法一直就是異性婚專法,
裡頭一大堆男女當事人、夫妻的用詞,明明白白的就是異性婚約專法,
就是一些莫名其妙好事的人.. 在那裡扯什麼沒有明確限制不能男男或女女結婚,
然後偏要搞修法.. 硬是強迫把同性和異性共用一套法律,
真的是莫名其妙,
自己的專法自己去順從,不要壓迫別人順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