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的 晚上經過內湖區,果然警衛森嚴。
紅線靠右沒幾分鐘,阿Sir就來。只是要下上貨物。
我並沒下車,阿Sir說 請馬上離開。
隨後警察 就把他的機車 停在前面沒紅線的地方。來開單嚕。
行照 駕照請出示。開了紅單,不是開駕駛人

是公司。
之前在地虎國被開。開的是駕駛人。而且那個地方 人車非常少。
算我倒楣。
我想想 以後這些劃紅線的住家,或是商家。以後誰要送貨 上貨。
我支持紅線不能停車。
也希望台北市警察 嚴格取締 尤其是轎車違停, 維護交通順暢。
不過天龍國。應該規劃一下,真的沒貨車卸貨區。
紅單 開駕駛人 那真的倒楣,因為執行職務。
開公司 比較對。
資基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