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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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上法院,對方不想付或是樓主不想要,也要幫小孩想,
請對方放棄小孩對她的撫養義務。
上法院民事訴訟後,對方就算是領現金一樣可以申請民事強制執行,直接從公司扣薪水,只要是正常公司不會跟檢察官對槓,作黑的就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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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老闆沒設公司行號工作算務農沒勞健保也沒農保,兩星期領一次錢領的時間不一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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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9607
一、先寄存證信函,請她履行協議內容。
不理,就告。
拿不到錢或少給,每隔一兩年統計一下累計的金額再告一次,
只告一次就只有那一次金額,
告到後面就累積一筆不小的金額了…
拿不到錢是其次,讓她有壓力,更重要的是…
這是小孩該得到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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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她的戶籍設在她老闆家存證信函要寄那還知道,目前聽到她做到過年就不做了
她越南回來後要換工作很有可能離開花蓮一但離開花蓮要怎麼寄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