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公投也沒有甚麼意思,就算專法方贏了,打算要真的把同性婚姻立專法,我看困難重重,我個人其實不怎麼在乎這個公投
可以看這篇文章,講得很清楚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2497457
依照這篇從法律觀點來看「普通法」與「專法(或特別法)」的差異性
如果要立專法,代表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本質上不同,所以要特別「保護」
但顯然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不是這麼講,所以認為同性婚姻要立專法,那請問要不要再去提釋憲案?
畢竟如果就連大法官會議都認為婚姻並沒有甚麼性別上的問題,也就是說,不管是異性或同性,婚姻就是婚姻,並不會因為兩個人的性別有所差異,那你另外訂專法的意義何在?
所以另外還要公投,根本是多此一舉,如果認為異性與同性婚姻是不一樣的,請先挑戰大法官,讓大法官們把它吞回去才有意義
因此你們不管怎麼吵,公投不管是誰多誰少,如果這個 748 沒收回,不好意思,專法不可能,要看到改變,請繼續提釋憲案
釋憲一次多久,少說兩年,五年也不奇怪,那時候會有多少人還堅持所謂的專法?我用膝蓋想也知道
反同方早就輸了這場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