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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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肥羊
先把人家簡化醜化成更好的優惠,真的是長見識了。
人家爭的主要是無法一體適用,同樣的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也有一些無法一體適用。
例如住院醫生輪班完,剛好有一個醫生要開刀一個特殊病患,住院醫生可不可以進去實習,
進去,不好意思,超過工時,違法,不進去,下一次這種個案會什麼時候出現??下次的學習機會在何時。
人家爭的是一個比較自主的工時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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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被適用者認為不適用自己想立專法
一個是跟他無關的五四三來指指點點說你們應該立專法
請問這有一樣嗎?
爭取更大的彈性難道能稱之為不利嗎?
請問同性婚姻專法是為了給予更大的彈性來避免同性進入婚姻會有違法行為而立的嗎?
你這種說法才是令人長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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