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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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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先說,我只有無辜受害者類似經驗,沒主事者經驗,純嘴炮

首先,在這鬼島落後的法律,請先備妥一切合法的證據

如匯款資料,但是因為您的心軟,可以讓她少匯,所以會很難站住腳
而且可能官司還沒開打,她就回國了,建議就當5千塊是意外之財還比較省事一點

不讓她看小孩是很困難的
1. 可以宣稱是小孩自己來找她的
2. 離婚跟母子血緣關係,沒有直接干涉關係,除非有合法的直接證據,證明會帶給小孩子負面影響
3. 承上點,即使不收匯款,甚至給她錢以後別見面,只要法官認同母子親情的偉大,還是會讓他們見面的
4. 見面30分鐘,雖然不算什麼,但是對小孩子的心理影響層面是很大的,除非鬼島的社會風氣轉變,這種事情不要小氣
小孩子也這麼認為沒有意義,是因為你是他最後一根稻草,怕您也把他給丟了,只是附合你的說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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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11-07, 01:4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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