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BALA
當初會要修法
是因為有同志伴侶 另一半過世時
卻因為不具配偶身分
導致無法繼承遺產


遺囑是可以預立的,只是無法避免要分一些特留份給第二或第三順位繼承人。
如果想避免,生前用贈與的方式處理亦可。
舊 2018-11-06, 08:21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REFALC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