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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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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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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這下帥了,如果不即時修法,那下面這條因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這一條也失效了,提到男女,違反憲法第22條,十八與十六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
可以找小蘿莉結婚了,只要人家父母同意


你可以試著提出釋憲案,大法官解釋才算,你解釋並沒有用

不過這已經準備修正為女滿18歲,記得草案都已經提出了
舊 2018-11-06, 08:0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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