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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同婚入民法或另立專法有這樣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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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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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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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ainwens
基本上釋憲案若認定法條違憲,時間到沒修完法,一樣自動失效
釋字第 748 號
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1.asp?expno=748
這下帥了,如果不即時修法,那下面這條因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
平等權
之意旨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這一條也失效了,提到男女,違反憲法第22條,十八與十六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
可以找小蘿莉結婚了,只要人家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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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2018-11-06, 06: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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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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