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orance
上面有人回答了, 還是圈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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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個社會如何能從「我把你當人看」,
轉變為「你本來就是人,不需要我來評價」的狀態。
當人看,意思就是「你還不是人,但是我同意你暫時是人」。
放在民法,才會是人,另立專法,就是把你當人。
就像是黑人在過去不能跟白人在同一所學校上課,但還是可以上課,這是一樣的道理。
你可以結婚,但是不能如「正常人」一樣,在同一套制度之下結婚,
這不是很令人沮喪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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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講得真好∼
那些反同公投真是喜歡用假資料洗版,又喜歡虛情假意地說「要社會穩定」、虛偽的說「為了小孩」,
刻意用專法將人們區分不同種類,就像印度種姓制度一樣,這才會造成社會動盪,
民法重現憲法精神,納入同婚,根本不會影響領養小孩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