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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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上面引了一篇自說自話文章
所謂同志在明年5月以後就可以結婚是基於: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
但是如果不另立專法,光民法 『第 三 章 父母子女』 就有得吵,還不包含民法對男女年齡的差距的限制。更不用說這次公投18歲可投公投票,不能投一般選舉,這種法律上年齡會有落差的小事都無法解決
總之吵不玩,一定沒法明年5月完成立法,那沒法案你叫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填配偶欄,我就不相信哪個敢填。不要跟我說戶政機關註記同性伴侶 ,那個已經可以的事
那就把所有立法委員全部拿出彈劾,全部解職大家說好不好。
當然我不是說另立專法就一定趕得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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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釋憲案若認定法條違憲,時間到沒修完法,一樣自動失效
釋字第 748 號
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1.asp?expno=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