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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112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BALA
當初會要修法
是因為有同志伴侶 另一半過世時
卻因為不具配偶身分
導致無法繼承遺產

其實不只有繼承遺產,連生病探視權都沒有.
只要你的家人不認同你的同性伴侶,就沒有探視權.
我覺得專法會拖太久.
辦論會的陳思豪牧師請得很好.有興趣的從15分開始看即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prQ&app=desktop
舊 2018-11-06, 03:5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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