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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引用:
作者厝漢
我不懂我問一下~~~

我知道之前台灣有企業的人 被美國罰款 還去美國坐牢。

先不說聯電

第一問題:


假設說 美國 罰 某a公司 。罰的錢 一次 可能就會讓 某a公司倒閉。

這個在台灣的 某a公司,可以不理 不交錢嗎!? 還是不理不交錢的話。台灣政府會替美國來執行~~~

第二個問題:

假設美國要罰 某a公司。 使 美國不準進 某a的商品進入美國

某a執行長 和 股東 不想繳錢 於是想了個方法。

宣布倒閉 。先避一陣子風頭~~~~~

等待一兩後 ,借名重新在開一家新的公司 這個作法能過嗎!?


1. 依據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答案是:會.
第二條 協助之範圍
1 締約雙方應經由其所屬領土內之相關主管機關,依本協定之規
定,提供有關調查、追訴、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中之
相互協助。
2 協助應包括:
(1) 取得證言或陳述;
(2) 提供供證之文件、紀錄及物品;
(3) 確定關係人之所在或確認其身分;
(4) 送達文件;
(5) 為作證或其他目的而解送受拘禁人;
(6) 執行搜索及扣押之請求;
(7) 協助凍結及沒收資產、歸還補償、罰金之執行程序;
(8) 不違反受請求方所屬領土內法律之任何形式之協助。

2. 沒啥鳥用,美商可以馬上提起337調查請求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進口與銷售侵權產品,
貨�**椄O賣不到美國。
舊 2018-11-04, 09:3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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