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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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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這個事情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當我主張應該只賠仿品價格就好
也表示如果是我借了山寨哀鳳給朋友
他弄壞了發現這原來是山寨的
我當然是請他賠山寨機的價錢就好
怎麼可能收他全額或半價哀鳳的錢?
到底是哪邊人格有問題?
這指控太莫名嚕
不過實務上如果是我
應該會問對方說這個是假的
不然我多賠5千給你
賠你1萬吧
就算對方說不用了
賠5千就好
那下次也要找機會答報
如果只開口說要賠5千
確實也太小氣沒念及對方借物之情
但不管弄壞的人計不計較那個金額
3萬2能心安理得收得下的
也是乖乖不得了
其實樓主的朋友已經算很乾脆
東西壞了就已直了當賠了
3萬2在物品維修前就已經對方
就算是壞掉的是不能修的物品
我相信他也願意承擔責任
當然借物的情是另外要還的
但在知道東西是假的之後
仍收下了全額
就當作是還清了吧
至於聲名在外大概就是
1.那個人知道了借我的東西是假貨後,還收下了我真品的錢
這之間差了至少2萬5,他真的OOOOO
2.那個人弄壞了我的東西,還要賴說我的東西是假貨
枉我好心願意借他東西
看第三人聽到的是哪一邊
誰又能有足夠的證據選擇相信誰?
總之是兩敗俱傷
要嘛內傷行嘛外傷
這是一個變中生變的例子
一般的情況下弄壞了當然是要完全負責
但東西是假的要負到多少責又是另一種情況
不可拿別的例子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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