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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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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的說法是建立在: 出借方本身知道是仿品 -> 出借方 佔了借方 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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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原PO內文說法, 出借方不見得知道自己是買入仿品。
因此, BALA 的說法存有問題與瑕疵~
其他部分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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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到原點: 沒有那個屁股, 就不要吃瀉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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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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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LA
最後補充
今天若是個碎了就壞了的東西
我想爭議沒那麼大
今天偏偏弄壞了個是可以修的東西
32000就可以看出彼此的價值觀不同
就當花32000買教訓
我雖然認為出借方佔了便宜
但是自己理虧
摸摸鼻子認了 就像我之前說的
為了這事情上法院 太麻煩
甚至支出會超過32000
算盤打一打 就認了
但是我若是出借方
我知道我借的是假貨
且知道真實價值後
我會退錢給朋友
我的想法就是
不會把自己的愚蠢
讓朋友去承受
但是還是必須要說
如果今天物品金額超過32000很多時
我相信現在願意選擇摸摸鼻子認的
會少很多
所以金額高低
會影響你對事情的判斷
好了 廢話太多
這篇就不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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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出借方佔了便宜這種話都說的出來..........
出借方從頭到尾是佔了什麼便宜?
B兄就不要回應了..
看看有誰說個道理出來..
林北花了錢買個東西,沒使用自己看的爽...
誰知那一天. .雖小..有朋友來商借..
借沒關係,還把它用壞,用壞....有賠也不打緊..
結果還跑來跟我說那是假的..希望退錢..
我勒 是佔了什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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