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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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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你是皮箱主人,你願吸收損失是你的選擇,
但是.我們今天談的是別人,物主的損失,
物品出借不是耗材行為,不是一定會減損,不是像車子開出去會有油枆、不是里程會折舊。
而你用你會吸收損失的立場去評論別人該吸收損失才合理????
你我的價值觀實在是差太大了~~~


我覺得 我若是付了32000
對方不願意退
其實我也只能認了
跑法院太麻煩

但是若我是借方
我會退錢給對方

但是前者朋友就不要做了
就這麼簡單
我不占人便宜
我也不喜歡別人占我便宜

結案
舊 2018-11-01, 11:36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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