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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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edopcdd
所以樓主是來問法律問題的?
這裡學法律的超少的耶
一、當事人應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一方負有保管義務
(一)甲乙雙方約定以物交付他方,無償使用後返還,成立使用借貸契約(464)
(二)借用人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致該務毀損,負損害賠償責任(468)
二、損害賠償方式與範圍
(一)損害賠償應以回復他方損害或支付必要費用,債權有選擇權(213)
(二)其範圍,依通說見解,應回復至損害未發生、該物現時應有的客觀價值,以避免經濟或法律上貶值所產生之誤差
(三)本案中因該物為贗品,雖出借人買入之價格為3萬2千元,但實際該物僅有5000元之價值,依據損害賠償和回復原狀規定所彰顯之法理,乃在於"有損始填,填不逾損",故借用人乙僅須賠償客觀市價5000元
三、當事人間另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乙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所有權,致使發生不可回復之損害,成立過失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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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法律上的正確解答.......看起來挺專業的.......
我比較認同這個答案.......
很多人提到個人名譽信用值不值32000的問題........
不過我覺得如果真的重視個人名譽也希望別人尊重的人......做事就得考慮在雙向立場都站得住腳才對......
自己買了個假貨借人......先不管你自己知不知道......
結果別人雖然不小心弄壞了卻也真的發現你的東西是假的.......
這時候自己如何好意思要別人付全額?......
所以我覺得別說別人名譽值不值 32000 了.......因為這話套在自己身上其實是一樣的........
順便一提.......我覺得其實很多人看待特定東西會用跟一般物品不同的心態啦.......
像是站上大家買普通 3C...... 如果別人借用剛好出問題了......剛好又發現是仿冒品......
請問有幾個人好意思叫別人還你一個正廠貨的?......
那為什麼行李箱這種東西會變得看法比較不一致?......
那如果要借出這種東西.......是不是自己也該想清楚該不該借.......該怎麼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