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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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也忘記了
那買賣東西的是否也算是一種約定??
消費者認為賣家的東西是正品才買下來的
但買完經過原廠檢驗後,發現東西不是正品
那買賣約定的效力是否還存在??還是那約定的價值嗎?
總不能因為買的時候沒發現是膺品,付完錢後就得自認倒楣概括承受吧
如果是我本人把物品借出去,然後被弄壞後發現是膺品,我會自認倒楣,自己想辦法去找原本騙我的人
而非把膺品當正品轉嫁給跟我借的朋友,畢竟當初我朋友是因為信任我,進而相信我的東西是正品
不是硬撐著說我的東西就是有正品的價值,對方不照價賠,就是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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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東西跟純粹買賣略有不同, 當然都有著名譽問題, 但借東西更多, 因為借東西, 一開始都把彼此的交情押上去.
你不會借陌生人東西, 這一句話就該解釋你的疑惑了.
補償的不只是那個東西, 更是你這個人聲名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