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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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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1
從另個觀點來看

其實樓主的朋友也可以視為一個買家(只是是不得不買的買家)

原本行李箱的物主可視為賣家

賣家說這行李箱是價值32000元的正品

然後樓主的朋友把此正品給摔壞了,決定花錢買了下來再另外去維修

但維修後發物品非正品,這樣是否可以告賣家是詐欺???

或是否因為先毀損了人家的仿品,就理虧而得照正品價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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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你個平胸,欺騙我感情!
舊 2018-10-31, 08:11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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