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romega
不會喔! 不給同性伴侶結合形成的婚姻直接適用民法,並不禁止立法院另立專法規範同性婚姻,而之前的大法官解釋案,也不過敦促立法院趕緊立法規範而已,並沒要求立法委員直接修民法給同性婚姻合法。
我一開始對護家盟的這項公投表示不同意,但又認同需要對同性婚姻立專法保障,不適宜直接改民法適用,是著眼於未來社會達到高度的共識後,不用再經過公投程序,可以直接走立法院的程序來修民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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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隨您開心囉∼
反正不要再用「社會穩健」「關心小孩」當作藉口,
真正可以穩健社會的方式,就是同婚在同一個民法下,其他專法方式都是在分裂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