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feiniva
隨你高興囉∼
「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這種違憲、造成社會動盪的公投,
就算過了,違憲也是沒用的!
想造成社會仇恨的,總是喜歡用「社會穩健」當作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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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喔! 不給同性伴侶結合形成的婚姻直接適用民法,並不禁止立法院另立專法規範同性婚姻,而之前的大法官解釋案,也不過敦促立法院趕緊立法規範而已,並沒要求立法委員直接修民法給同性婚姻合法。
我一開始對護家盟的這項公投表示不同意,但又認同需要對同性婚姻立專法保障,不適宜直接改民法適用,是著眼於未來社會達到高度的共識後,不用再經過公投程序,可以直接走立法院的程序來修民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