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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kjfso
那個是否能認定為真實成本
我覺得有待確認
因為照理說他應該是要向賣家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不能說這東西花了多少錢買來的就能在法律上認定它值多少
比方說你二手車買了30萬
但因為被對方花言巧語蒙蔽比市價和正常的折舊算法多貴了15萬
開沒多久就在路上被人撞壞了
你說你是買30萬所以對方保險公司應該賠你30萬
有可能嗎?
如果要講到借東西是因為雙方有同意在先
不像一般的損壞賠償損害方事先不能知道該物價值
而借物事先知道的話
那麼~我願意跟你借這個東西
不也是因為你這個是價值3萬多的名牌才借嗎?
要是知道這是仿的我根本不借啊
所以這個約定有沒有欺瞞的部分都還值得討論
回到價值認定的部分
再怎麼說一個仿的東西
真要走上法院
以我認知是不太可能以真品的價格判賠的
你買到假貨被騙
是你跟賣家的事應該向賣家去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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