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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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lai529
價值是人定的,哪有什麼真的仿的,對方當初真的花了100萬,那個花瓶對對方而言就是100萬,跟真的仿的有什麼關係,如果認為對自己不值那個價,那又何必去借,弄壞了,自己認為不值,那就有能力弄出一個一模一樣,分毫不差的東西出來還啊。
清朝花瓶對我而言就是個花瓶,我的大同花瓶也是真的,經我鑑定,我的大同花瓶實用價值還比清朝花瓶貴,所以我弄壞了清朝花瓶可以用大同花瓶賠嗎。
弄壞了,真覺得不值,說金額價值都在個人觀點,賠個連同歷史程度一模一樣的東西,至於那個一模一樣,還原成本上花了自己多少,那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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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否能認定為真實成本
我覺得有待確認
因為照理說他應該是要向賣家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不能說這東西花了多少錢買來的就能在法律上認定它值多少
比方說你二手車買了30萬
但因為被對方花言巧語蒙蔽比市價和正常的折舊算法多貴了15萬
開沒多久就在路上被人撞壞了
你說你是買30萬所以對方保險公司應該賠你30萬
有可能嗎?
如果要講到借東西是因為雙方有同意在先
不像一般的損壞賠償損害方事先不能知道該物價值
而借物事先知道的話
那麼~我願意跟你借這個東西
不也是因為你這個是價值3萬多的名牌才借嗎?
要是知道這是仿的我根本不借啊
所以這個約定有沒有欺瞞的部分都還值得討論
回到價值認定的部分
再怎麼說一個仿的東西
真要走上法院
以我認知是不太可能以真品的價格判賠的
你買到假貨被騙
是你跟賣家的事應該向賣家去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