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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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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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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245763
你這是用『情』來討論這件事

我當初是用32K買的

不管真假

賠償都要以32K的價值來估算


但『法』是一碼歸一碼

你用32K買到仿品是一回事

今天我用壞仿品,你卻要用真品價要我賠是另一回事

二者沒有因果關係

走法律途徑只會討論後者,不會參考前者(仿品當初用32K買)

不過不走法律途徑

上面的思維模式看看就好

除非對方非常講道理(看內文應該不是)

不然正常人通常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

走法的話,沒有什麼真的仿的,對方可以主張既然不同意當初購入價值,那就想辦法恢復原狀,而不是說一個誰認定的價值,對方就得接受。
舊 2018-10-31, 06:20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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