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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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245763
你這是用『情』來討論這件事
我當初是用32K買的
不管真假
賠償都要以32K的價值來估算
但『法』是一碼歸一碼
你用32K買到仿品是一回事
今天我用壞仿品,你卻要用真品價要我賠是另一回事
二者沒有因果關係
走法律途徑只會討論後者,不會參考前者(仿品當初用32K買)
不過不走法律途徑
上面的思維模式看看就好
除非對方非常講道理(看內文應該不是)
不然正常人通常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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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的話,沒有什麼真的仿的,對方可以主張既然不同意當初購入價值,那就想辦法恢復原狀,而不是說一個誰認定的價值,對方就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