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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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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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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wkwon
我覺得這件事很單純
一,雙方在出借事物時對其物品價格皆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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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階段…
出借方認為他出借的是真品,
借物方也以為借到的是真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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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wkwon
二,雙方在進行賠償時也沒有對物品價格有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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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階段…
出借方的還是認為他出借的是真品(不知情),
借物方也還是以為損壞的是真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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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wkwon
三,賠償事了之後賠償人告知被賠償者說物品不值該賠償金額所以要求重新認定賠償價(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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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借方拿去原廠維修,才發現是仿冒品(原廠鑑定結果?)
所以這時爭議才產生了…
引用:
出借方:「我當初用真品價格買的啊?!」
借物方:「可是我弄壞的是一個仿冒品,不能要我賠真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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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種事情一發生,大概大家心裡都一個大疙瘩了…
能調解就調解,
調解不來就上法院吧,
不然兩萬多的差價也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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