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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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不值錢,裡面的資料也不值錢?
不然硬碟壞了換一個新的給你,怎麼也會有人嫌。
這問題不是在很久以前成大女大生撿到註冊費要三成報酬討論過了嗎?
這條法律是學德國的,就是三成,現在減到剩一成,是還覺得太多嗎?
講的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所以都當作是作功德好了,台灣國民素質有德國人高嗎?
之前有高中生在娃娃機店撿到錢包送到警察局,
結果失主第一時間就調監視器影片po網肉搜公審這才是台灣的正常作法。
所以看到遺失物就當沒看到走人就好的,反正又不關自己的事情,
好心沒好報,多管閒事,一不小心就被告侵佔,還要浪費時間去做筆錄,
要個車馬費又得被人G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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