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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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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Swift
你要先定義它是無主物、遺失物、還是遺忘物?

如果是後二者,我只能說很有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可見以下

http://law4u.com.tw/event_detail.php?no=46

原則就是只要失主沒有要丟棄的意願,你要是撿到了沒有按照合理的程序處理,你就有責任

所以本來就是你要撿,就是要好人做到底,不然就不要撿

但我覺得做好人不難,有警察局丟給警察,在公共場合就丟給管理單位

反正原則就是東西撿起來交給另一個可以管理的人就是了,如果真的不能確定,那就別撿


之前在三鐵共構的捷運站檢到女高中生的書包,裡面有證件,應該不難找
拿去給站務人員他不收,理由是他們沒有戶政系統查不到聯絡電話,叫我拿去車站裡的派出所
舊 2018-10-29, 09:2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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