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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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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艾倫貓
第五條最好笑...
奧會已經禁止改名...公投就算過了...意義何在!!!?
政府自己改名...然後運動員不能參賽...自爽嗎?

另外不能理解題目為何不是用國名:中華民國
卻要用地名:台灣
住澎湖跟金門+馬祖還有其他外島的人算啥....


希望每一個人都投票同意第五條,一定要讓它通過,然後看他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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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舊 2018-10-28, 03:2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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