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剛蛋
選甚麼都是假的
難道真的會照公投的結果去做嗎
一再的被騙還不夠嗎
每天在那邊演戲給媒體 給選民看
因為能夠幾年就賺到普通人賺幾輩子都賺不到的錢財
搞一堆設定好的選項給你選 題目搞得複雜一點
光這點就能夠讓一堆人又在那邊團團轉半天
而選完以後 就真以為會照著走 ?
這叫民主...還是應該叫催眠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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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修正後,這次的案子也都有直接關聯創制、複決的提案方式,和空汙、能源政策相關的,多屬於複決政府政策層面,和同性婚姻、同性教育方面的,則多屬於創制。
根據公投法規定: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
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換言之,公民投票通過的提案,對政府有以下三個層次的影響效力:
作為義務(
政府必須履行公民投票的結果)
制定內容(相關行政、立法單位
必須依據公投提案內容研擬、通過相關草案)
時效限制(依據公投所擬定的法案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