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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引用:
作者剛蛋
選甚麼都是假的

難道真的會照公投的結果去做嗎



一再的被騙還不夠嗎

每天在那邊演戲給媒體 給選民看

因為能夠幾年就賺到普通人賺幾輩子都賺不到的錢財

搞一堆設定好的選項給你選 題目搞得複雜一點

光這點就能夠讓一堆人又在那邊團團轉半天

而選完以後 就真以為會照著走 ?

這叫民主...還是應該叫催眠



我不知道


公投法修正後,這次的案子也都有直接關聯創制、複決的提案方式,和空汙、能源政策相關的,多屬於複決政府政策層面,和同性婚姻、同性教育方面的,則多屬於創制。

根據公投法規定: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 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換言之,公民投票通過的提案,對政府有以下三個層次的影響效力:

作為義務(政府必須履行公民投票的結果
制定內容(相關行政、立法單位必須依據公投提案內容研擬、通過相關草案)
時效限制(依據公投所擬定的法案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變更)
舊 2018-10-27, 11:4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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