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引用:
|
作者n5688
這件重大事故給我的感覺就是:
制度殺人 社會殺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直接意外原因來看 當然是火車司機讓火車超速過關..
所以就翻車了..
但追究原因 當時他必須兼負維修工及駕駛兩個工作..
很顯然的 這絕對不是一個人應付得來的 (很多報導都有告訴大家一個司機有多忙..)
所以 不管任何原因..
是他不小心 又或機件故障 導致最後超速 都不能完全歸責於他..
因為 他不是我們一般自家車司機 有權力自行決定要不要停車換車或維修..
我相信任何一個人 絕對不會一邊高速開車趕路
一邊聽著汽車維修員教你怎修車排除障礙 火車更不可能...
認為他可以的人 你一定是沒細想他這麼幹的後果是什麼...
那麼責任是給他出車 要他到花蓮換車的調度員嗎?
把一台修不好的車 一路讓駕駛員開到花蓮 就該負責嗎?
理論上是的 可是當時的...
|
難得中肯文...推+1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