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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xh167
想請教一下,就算記者有近十年的pdf,跟親自跑法院查資料,他/她也只有姓名的第一個跟第三個字,他/她怎麼確定是同一人?就算三個字都一樣,怎麼知道不是同名同姓的?有公布其他資料,例如身分證字號或戶籍地址之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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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去常常有這種洩密狀況,記者都和警察交好,挖各種內幕消息,檢警調也喜歡透過媒體放話,常年大家都習以為常,只是牽連到自己關心的人事物才會有人跳出來罵一罵,如果是牽涉到自己討厭的人就當成八卦看得很開心,司法界的人也不可能自己或互相檢討,所以類似陋習永遠也改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