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綠光罩頂
瀏覽單個文章
暴君-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8
文章: 0
引用:
作者leeko
現行的婚姻制度不僅僅是愛情想像而已,還包含對伴侶的忠貞責任。

絕大多數的外遇案件,都是外遇一方在隱瞞配偶的情形下所發生,受害的配偶感受到被欺騙,背叛,因此而不原諒外遇行為。

如果只是單純覺得對配偶的愛已不存在,那麼,為甚麼不在遇到夢中情人後就明白告訴原配,然後要求結束婚姻關係?等到紙包不住火的時候才來檢討有沒有夫妻之愛,有道理嗎?

現行的婚姻制度與法律的通姦罪條文,就是規範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盡到基本的忠貞責任。

男歡女愛是一回事,婚姻責任是一回事,還沒結婚之前,自己想怎麼玩都可以,但是結了婚以後,請認命。

有錢有閒不怕罵的小三小王,大概就不必認命。

通姦罪的立法法意,原是為了保護婚姻的忠貞沒錯

但「感情沒了就是沒了」,夫妻感情不會因為刑罰而回復

何況私人感情與公共利益毫無關係,不需要公權力以刑事介入

其衍生的財產等問題,只要透過民事求償就可以解決

此外,通姦罪還糟到惡用

目前我國所有告訴乃論罪中,僅有通姦罪可以個別撤告

曾有人藉職權侵犯下屬,再聯合老婆以通姦罪要脅對方不得提告

如不取消相關規定,只會出現犯錯者沒事、受害者挨告的狀況,非常不合理

或許通姦罪的當初立法是想維此婚姻生活

但感情本就不會因為刑法的得以存續

再加上此法遭到惡意濫用

所以台灣法界早就不一只一次要求把通姦除罪化

台灣以外的多數國家也早已經除罪化,亞洲就只剩台灣跟伊斯蘭國家還存在而已了
舊 2018-10-25, 09:03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T1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