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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只會造就宗教版的尹清風命案啊…
如果這個法案通過,我們得先假設,如果真有一個宗教消滅,不再存在。那宗教資產、土地、遺物、不動產、動產要怎麼處份?要如何清算?假設SEAFOOD的宗教沒人信了。那請問,如何清算那些聯名卡?或是破產的時候又要如何清算?
如果某個宗教被判定為邪教,放毒氣、大規模自殺、大規模反社會又該以什麼法來監察、治罪?
就算要政治洗錢,但也要考慮其他的可能性吧?
歷史上有名的不再續存的宗教資產很多啊。敦煌石窟,阿富汗大佛。
有名的宗教犯罪也很多啊,日本奧姆真理教、美國人民聖殿、天堂之門、大衛教派、上帝之子、台灣的莊園大師教、日月明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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