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普悠瑪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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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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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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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bd
鄙公司近期也有大幅調整安全相關作業規範,將許多作業判斷權限下放到第一線
執行人員手中,後來輾轉得知原由,原來是為了保護主管。

因為將判斷權限交由基層人員決定,萬一出事就跟主管沒責任。但我心想,有這
麼好康的事?一旦牽涉到法律,規則是照法律走不是看公司的SOP。還是說現在
法條依然是保護公司不保護員工?

這很詭異
哪有交由下面判斷主管就不用負責的道理
公安可以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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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8-10-24, 03:40 PM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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