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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2日)排審「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修正案,泛綠陣營擬修正
國營事業認定範圍,依規定政府出資逾10億且政府資本超過20%,即被認定為法定國營事
業,並收歸國有監督。依此初估,不含財政部、交通部、退輔會,光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
恐擴增至73家左右,屆時董總人事均需官派。
直接把民間公司收歸國有,有沒有很像左邊在搞的。
這樣多強大的法律啊,叫國發基金進廠救股時,只要收台積電20%的股票
馬上台積電變國營也,北農派個四百萬的大家就會叫了
等下台積電派個誰誰誰的兒子的女朋友去當總經理,一年領幾億也不是問題啊
中國要國進民退,至少還是政府出錢去收購
台灣玩法,直接修法就好,只要有20%,你的企業就是國家的了
官派董事和經理,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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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啦,這修法和宗教基本法本質都一樣
都是肉桶立法
偏偏執政黨和多數黨都是同一個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