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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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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員說列車自瑞芳開始就動力異常,車上的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都不符,所以他直接拉刻度控制車速,未再查看車速儀表,這是過失之二。
司機員又說,他平時有觀速訓練,但新馬站月台是大彎道,速限為八十公里,他只拉到八十二∼八十三公里,但從車速表來看,事故前十六時四十五分,列車車速直線爬升,四十六分達一百二十公里,四十七分時達一百四十公里,至四十八分仍為一百四十公里,旋即肇事,列車時速不斷提升,應顯而易見,司機員知導前方月台大彎道,卻未早為因應舉措"
如果真的當時時速表已經壞了,無法顯示正確速度,然後動力系統也一直出問題,司機員還把ATP關掉,一輛車問題這麼多,如果是一般小轎車的駕駛,早就停路肩待援了,更何況是肩負好幾百人性命安全的台鐵,沒有當機立斷靠站換車,不只是司機員人為疏失嚴重,整個台鐵的運作都有不可迴避的責任,交通部長的政治責任更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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