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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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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lia1830
法官判國賠就是國賠了,是之前的業務過失致死易科罰金18萬部分桃園市政府說要幫忙負擔

單純以一條人命來看這樣也不算貴,是不是該死,和該死的程度看法不太一樣而已


只能說台灣人命不值錢
美國幾起拒絕攔查被警察開槍打死的,賠償都是百萬美金起跳
舊 2018-10-19, 12:37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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