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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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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為什麼要腦補這麼多有的沒的
美國警察開槍才不是因為什麼不服從口令
而是嫌犯的行為令警察判斷是攻擊

但遵從口令確實是好事,
不服從口令讓警察緊張很容易就誤判了
警察也會怕死

警察開槍就是要致死,並沒有什麼打殘的考慮
因為槍只有一個功能,就是殺人,
警察不可能裝那種打殘人的高破壞性彈藥
沒死就只是一個傷口,短時間內痛苦不大,依然有活動力
如果沒打死,下場可能就是警察被打死

所以在所有類似影片中你都會看到
一但有槍聲,所有的警察都會立刻打嫌犯打成蜂窩
(美國警察接獲線報絕不會像台灣警察一個人偷偷去)
(追捕的第一條件就是要有人力優勢)

芝加哥警察第一例被判謀殺也不是奇怪的事
首先就限定了只算芝加哥

更重要的原因是,死人無法為自己辯護
警察只要一口咬定認為他的動作有攻擊傾向
這樣大概就不會判有罪
就算屍體身上沒有武器也是馬後砲
警察同僚也都會幫他做證

要到現在資訊時帶處處有鏡頭,警察濫殺才有證據被判刑

另外,警察殺人無罪並不代表沒有民事賠償
謀殺無罪民事賠千萬台幣的例子多得很
舊 2018-10-19, 07:2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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