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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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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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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這種虐童案根人權公約無關

有位人權律師賴芳玉,他們多年爭取修法,要求把虐兒致死列為故意犯
而不是過失犯

"過失"的意思是定罪後也不會判多重

我覺得他們說得有道理,因為小小的身軀根本經不起成年人爆打,打下去難道不知這個小孩承受不了?

怎麼可以論是過失行為?

可惜去年司改國是會議沒有正視這個議題,也許小童沒有票,也不會為自己討公道


沒票,沒錢,沒力氣、沒有辦法上街示威。。。。

我一向反美帝,可是在保護兒童的法令與執行上,美帝還是名列前茅,海峽兩岸差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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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舊 2018-10-18, 06:3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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