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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weng
槍並不是追捕工具,
槍只有一個功能, 就是殺人
一堆人說美國警察開槍怎樣的,
事實上美國警察只有在安全受威脅時才能開槍,
這解釋可以很廣,
例如說嫌犯有摸口袋等疑似拿出武器的動作
但如果嫌犯只是逃, 警察追不上, 即便是美國警察也不能開槍
因為它就不是追捕工具
美國警察看似粗枝大葉
但應該接受的追捕訓練課程都不會少
台灣什麼都沒教好, 給警察一把槍就叫他去執勤了.....
台灣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子真的都是莫名其妙阿
例如板橋的警察接獲線報,跑去天母抓通緝犯
不請求支援,一人一車攔不住對方,就開槍把人打死
例如桃園的警察接獲線報,跑去新屋抓通緝犯
不請求支援,一人一車攔不住對方,就開槍把人打死
這些人根本死得很冤枉, 遇到警察逃跑是必然反應, 還要被安上什麼開衝撞警察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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