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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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秋
公務員有疏失才有國賠,國賠後政府是可以向疏失公務員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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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失職國賠 竟由全民買單
2013-05-24
向公務員求償金額約3%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國賠案件層出不窮,但公務員失職,多數賠償金額卻都由納稅人買單!北市自九十八年以來,市庫因為國賠付出八千一百廿六萬元,但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得到二百六十二萬元求償金,相當於國賠金額的三.二三%,北市議員抨擊,北市國賠案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
台北市法制局長蔡立文指出,國賠案件除了公務員疏失,還包括公有設施欠缺維護,最常見的就是道路坑洞、路樹倒塌,除了業者鋪路品質不佳,也可能是過保固期,風吹雨打、公設疏於維護所造成,公務人員必須負擔的過失責任,也會由國賠委員會決定。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昨天質詢指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但是否行使求償權,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等於「球員兼裁判」,欠缺公平審理機制,向公務員求償比例低得可憐。
秦慧珠舉例,九十八年中正一分局一名員警開警車,把一名北上參加遊行的民眾撞成植物人,國賠八百四十一萬元;同年衛工處一輛運土車陷入掏空路面,傾斜至鄰房,釀成死亡車禍,九十九年判賠八百四十四萬元,兩起案件都有公務員疏失,但最後都沒有公務員付出相對賠償。新工處因道路坑洞填補不實,釀成多起國賠逾百萬元的車禍案,這些案件也幾乎都由市庫支付國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