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獲國賠150萬
瀏覽單個文章
李春秋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0
引用:
作者
Adsmt
國賠合理,很多人討論都歪了焦點。嫌犯死亡可以說是「意外」,因為理論上是不應該讓他死亡,他並沒有持武器攻擊警察。所以嫌犯家屬可以得到該有的賠償。
開槍制止不等於可以打死人,從警察開槍的部位,也可確定警察本意並非打死人。
1. 因為是國賠,所以警察本身沒有損失,這可以鼓勵以後警察要多開槍。
2. 因為是意外,國家賠償是道義責任。沒有理由你失手打死人都不用賠,這太不合理。況且是國家賠,又不是叫你賠。
不能說警察要抓犯人就有權力打死人,那以後警察看到犯人也不用追了,直接開槍爆頭就好了。
公務員有疏失才有國賠,國賠後政府是可以向疏失公務員求償的。
2018-10-18, 02:13 PM #
25
李春秋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李春秋
查詢李春秋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李春秋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