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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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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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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wift
以前我也以為美國警察辦案權限就很大,但如果你去關心美國類似的案件,你會發現美國警察也常常出現這種到底要不要開槍、開幾槍才對這種問題
他們都因為這種問題在爭論,我不覺得我們這邊就不應該爭論

其實美國警察用槍不當的案例有更慘的

警察是直接二級謀殺罪成立,不只工作丟了,還要去坐牢的

台灣目前好像沒有警察因為這樣去關的,只有國賠的

所以要拿美國比的話,就要比全面的,不是像自助餐一樣只挑自已喜歡的

美國警察雖然比較積極用槍,但用槍不當的處罰實例,也比台灣重的多
舊 2018-10-18, 12:0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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