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這樣啊.......
乾脆推動器官買賣好了...
我願賣,他要買...你管那麼多幹嘛
反正都不要臉了
那就更不要臉一些......
死刑犯不夠多,台灣一年....大約20個吧...或更少
不如把無期或十年以上或欠1000萬以上稅金的...都納入...
捐器官減刑計劃......
最後目標是...交通違規記點一次要捐500CC的血...
如此...社會一片詳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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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三高敗腎脂肪肝的肥宅工程師就成了二等公民了阿,想捐都沒人要收。
肥宅也有犯法後捐爛器官抵刑的權力!
話說,那我從中國印度的黑市買兩顆來抵也可以吧。
話說,既然能買兩顆,那富豪們先捐個20顆先欠著當免死金牌鐵券丹書好像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