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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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閒遊慈濟園區之後
想到這個議題爭論不休
我倒是有之一想法,雖然牽涉道德法律層面甚廣
應該是可以考慮...
第一次被死刑定讞的人
可以選擇
捐出一顆新鮮腎臟,可保不死,令其悔過新生
根據醫學上可靠紀錄
人在僅有一顆腎臟的情況下
(天生單腎比例甚少..但無統計數據,此狀況先排除  )
若生活規律,健康飲食,加上合群良善之心
依舊可以享有正常人的天年...
若不知悔改,第二次被判死刑者
則取出該人僅剩的腎臟
令一輩子都要接受血液透析治療得以維生
由於 身體之故 這種已經難為大惡
再不知悔改者,斷絕官方資助血液透析維生
則猶如 生不如死
若能從善助人者
視情狀給予維生治療 令慧命得以延長
我是認為這種方式對待法律上[死刑]
從各種角度可得圓滿
或可解除目前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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