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原本想講懶得說。給不給領養是看能不能好好養。能好好去做其實都無所謂。

據我所知臺灣的法規是很嚴苛的。未婚大概都不行。

很久以前是這樣,現在有沒鬆一點就不曉得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8-10-13, 01:36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