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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馬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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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馬探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2
引用:
作者sclee
為什麼勞工普遍對這個議題沒熱情去連署

因為勞團社運的人跟現實脫節

廢掉第二次修的一例一休,然後呢?

勞工現在面臨的困境是低薪,靠政府調基本工資,23K仍然不夠養家

低薪只能用爆肝來換取多一點收入,基層勞工不是加班就是多兼差,別無他法

勞團為勞工取爭的是多休假,多休徦結果自然是收入減少了

大部分勞工都不領情

第一次修法時亂成一團,大企業怕觸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依法減少加班時數,或是刪減人手....最終有比未修法以前好嗎?答案是否定

當大家叫苦連天後,勞資都不滿意,今年一月第二次再修法

把球丟回勞資雙方,你們溝通好就OK,等同回到原點

當爭議平息了,再提公投....又沒有實質具體內容,砍掉重練後法要怎麼修?

勞工被折騰了兩次,誰要被弄第三次?

問題不在七不七天假,而在低薪,如何多賺一些錢養家,爆不爆肝已經不是重點

重點搞錯了,訴求不明確,如何激發廣大勞...


您先把這幾個節目看完就知道了
有話好說-勞基法

從第一次修法(2016)到第二次修法(2017) 天差地別,連署改回第一次(2016)
是比較合乎常理的,原本修法本來就是要大家都拿得到加班費
第二次修法連假日做一拿四,做四拿八的機制都拿掉了,還來個萬惡的補休制
補休制是一比一,連個加班1.33都沒得拿,還把補休制法條化,以前遊走模糊地帶
現在正大光明的直接給補休,這樣拿得到加班費?另外把加班上限拉高,又可以補
休,第二次的修法根本倒退很多了,更不用講運輸業、公共運輸業的加班上限跟
隔間上班時數拉更高,最近還要放寬七休一,改成十二休一。

實務上工廠類的產值跟產能較高的寧願給加班費,但從資訊、服務業甚至一般
公司行號根本換補休,換補休只得以一比一,而不是比照加班費的時數下去算
這次修法根本走回頭路,比2016年之前沒休的版本還要慘,更何況砍了七天假
唯一修得比較好的就只能半年可以拿三天特休。

至於大企業怕觸法,這點更是奇怪,有錢養人資、法務,大砍員工薪水
變相免錢加班(海邊的公司重罰兩萬)中小企業還有一種東西叫顧問公司
都有對勞基法的應變措施,再者勞基法沒入刑法,頂多都是重罰幾萬塊以上
海邊公司重罰兩萬,依他的營業規模,其他中小企業應該要重罰兩千塊∼二十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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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10-10, 07:20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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