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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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埋冤狼
不就簡單的 認罪協商一類的嗎
已經被查清楚了 再硬撐只是被嚴辦,服軟認錯換輕判(輕縱)
就如一般犯人被抓前囂張
被抓後又看到證據確鑿 就在法官面前"誠心悔罪"求輕判
不就如此而已吧,其實沒啥特別之處
不過確實對岸很愛這種悔罪宣傳
感覺那巨額罰款本身就灌水,哪來的錢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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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術語~初犯 有悔意 達成和解 可教化....罰錢了事也很合理
在大陸的法律,我們無法理解,他們連死緩都可以發明出來
對岸真的可以搬出法條來告訴大家為何這樣判
引用:
范爺逃稅補罰款就沒事 免坐牢原因全靠「第一條」
范冰冰逃稅案歷經123天,官方調查終於出爐,追繳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加總金額高達8.8億人民幣(約44億台幣),卻免於坐牢,令許多民眾憤恨不平。其中就有網友指出,關鍵原因在「刑七修正案」規定「初次違法免罪」。
中國刑事修正案(七)於2009年通過,規定「行為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北京資深法律專家劉巧玉上月就提及此事,成功預言范冰冰免受牢獄之災。(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181003/144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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